2、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的、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使用教具的能力以及掌握讲解、提问和板书等教学技能的水平。试讲由广西华侨学校组织实施,确定的试讲时间在广西华侨学校网站上公布。
3、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和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择优进入面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符合直接进入面试程序的人员直接进面试,并在广西华侨学校网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答辩方式进行。面试内容考察应聘者的基本技能、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等。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观、教师职业道德观、对当前教育政策和法律的认识和了解;以及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心理情况等。
面试由广西华侨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确定的面试时间在广西华侨学校网站上公布。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华侨学校组成考核面试小组,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进行考察。
3、命题
笔试、面试题目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监制,广西华侨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五)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排序,按学校计划招聘的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2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核意见。考核工作由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六)体检
学校从考核合格人员中,以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费用自理。如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学校可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批准后,从考核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七)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八)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九)聘用
学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要求
1、主动接受自治侨务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招聘工作的监督指导,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严守工作纪律,加强保密观念和责任意识。如发现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乃至纪律处分。
3、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招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人事、党办、纪检监察、工会和用人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考评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科,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广西华侨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广西华侨学校人事科
0771--2512696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