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关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笔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四、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盐田区人事局统一划定。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考职员的笔试分医疗、教育两类,具体参见《招考职位表》。其中:医疗类的笔试内容则由70%的专业基础知识及30%的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知识组成,教育类的笔试内容为70%的《教育教学基础和技能》(高中类别)及30%的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知识(高中类别)。
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查询,或拨打电话:0755-83776655咨询。
(二)笔试时间。
2010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
(三)笔试地点。
见“笔试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请于2010年11月7日10:00之后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公布笔试成绩的公告及面试等事宜,入围面试人员会有招考工作人员的另行电话通知,请参加笔试考生注意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盐田区人事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X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Y代表该职位拟聘人数,Z代表该职位最终入围体检人员人数。
(一)X≥3Y,则Z=Y(X>3Y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二)若X<3Y,且X/3刚好为整数,则Z=X/3;
若X<3Y,且X/3不为整数,则Z为X/3+1取整数位,其中若取整后Z=1,则要求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例如:某职位拟聘人数(Y)4人,经资格初审后进入面试(X)的只有8人,则该职位最终入围体检人员人数(Z)为3人(8/3+1=3.67,取整数)。
同一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人选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最终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组织单位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1年试用期,其中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可缩短试用期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其它事项
(一)招考相关资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0年10月24日(含)。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职位要求相一致。
(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盐田区政府在线:www.yantian.gov.cn。
2、深圳市考试院:http://www.testcenter.gov.cn。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盐田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盐田区人事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