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宋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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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内蒙古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报时间为10月25日—11月25日。
据了解,根据教育部网上申报总体部署,教师资格认定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各盟市、旗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在11月20日前完成申请人员信息采集、材料审核、认定、编号及证书打印工作;受委托有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必须在11月15日前完成申请人员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单机版采集数据上报工作;其他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等院校)必须在11月15日前完成申请人员信息采集、材料送审及单机版采集数据的上报工作。其中,由教育厅认定教师资格的高职高专院校,在认定时,除提供《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后取得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近一年的教学业务档案。(王中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