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宋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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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核
⑴对作为教师和实验室补充人员采取试讲(实验技术人员包括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考核。每个单位的试讲原则上集中进行,课程试讲原则上要求30分钟。
⑵考核程序如下:
①召开考核组会议,介绍拟聘者情况及要求;
②拟聘者试讲;
③考核组共同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评按分数高低排序。
⑶作为管理、教辅补充人员的考核,由笔试、面试组成,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择优确定最终人选。
⑷考核组根据考核成绩等综合情况提出录取意见上报人事处,经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审核后,提交学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拟聘人员名单。
⑸通过考核的人员,经公示七天后无异议的,人事处与通过批准的新聘人员签订《应届毕业生还需签订就业协议书》,确立人事关系,正式办理引进手续。
五、待遇
1.为聘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博士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聘用到教师岗位任教的享受学院提供的一次性安家费等生活补贴5万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对应聘工科类专业教师岗位的,学院提供3万元科研启动费,应聘文理类专业教师岗位提供1.5万元科研启动费。
3.硕士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六、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451-87130130(省人保厅),87130315(省纪检委驻省人保厅纪检监察室),53642952(省纪检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董颖王磊
联系方式:0451-86655173
电子信箱:dfxyrsc@126.com
监督电话:53642952(省纪检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
七、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