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初级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进入笔试、面试人员名单及考试事宜将在人事处网页另行公布。
1、笔试
笔试由学院统一组织、统一阅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学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
2、面试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笔试合格后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以1:3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
面试内容根据不同专业要求,采取试讲、答辩、科研(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
(四)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汇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学院将根据需要,采取在考核对象的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走访调查、信函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
按照考试考核情况,根据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学缘、综合素质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需求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等情况,对拟聘人员在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不按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资料与档案不一致者,视为违约,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四、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济南文化东路91号
山东艺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531-86423606
联系人:姜华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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