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简章》要求,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考生报名时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相关岗位的考生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1月18-19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
1、时间:2010年11月21日下午2:00
2、地点: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护理系
本次招考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遵义医专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面试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具体人员在纪检监察、人事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临时抽签确定,现场打分。
考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教学业务能力,包括教案书写、板书设计及试讲,试讲内容由考生自行在报考专业相关教材上选定,时间20分钟。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八、体检
(一)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可从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九、考核(政审)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学校在医院确认体检合格结论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写出考核(政审)材料。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从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检考核(政审)。
十、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学校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人员并报市人事部门,由市人事部门在遵义人事人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人社部门会同学校按规定进行调查。
十一、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十二、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十三、本招考简章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考试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8920152 (遵义医专人事处)
0852-8928311 (遵义医专人事处)
监督电话:0852-866265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2-8935019 (遵义医专纪委)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二0一0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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