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宋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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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体检和公示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1、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按规定在省级医院进行。
2、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学校组成考核组,根据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公示
学校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的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山东省和学校规定执行。经学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与档案材料不一致者,视为违约,学校不予聘用。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市桑园路60号
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组织宣传部(人事处)
邮政编码:250100联系人:刘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617763
二0一0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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