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宋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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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用与签约
1.录用
(1)各学科最低录用分数线为70分;
(2)70分及以上者,根据本人填报的学科岗位,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后一名如成绩相同的,专家组组织面试确定录用人员。
2.签约
被录用的考生应在考试当天与聘用学校签约就业协议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缺额人数不再替补。已经和其他单位签约的毕业生,不能在规定签约时间内解除其就业协议的不予签约。
四、就业安排
被录用人员应于2011年8月1日到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报到。
五、其他事项
1.在录用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报考者有不符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招聘工作结束后,如遇拟聘用人员变动,不再依次替补。
3.在本次招聘中被录用的考生如放弃签约的,不得再参加2011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录用。
4、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录用后一年内须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5.本公告由东阳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东阳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9—86655732或86655177,
监督电话:86655175 市纪委 监督电话:86655369
东阳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东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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