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包括专业试讲和专业答辩。
2、确定取得面试审查资格人员。学校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审查资格人员。与最后一名取得面试审查资格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取得面试审查资格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0年12月24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宜宾学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参考人员于2010年12月27日9:00至17:00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一式3份(请从学校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免冠照片);
(2)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3)自荐材料1份;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职称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8)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9)外语四级或六级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11)代表性成果、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业绩的材料。
其中(1)-(5)项 为必备材料,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 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考务费的考生,由学校人事处发放《面试通知书》(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定于2011年1月8日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5、面试主要范围。采取专业试讲和专业答辩的方式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测试应聘者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教态举止、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其中专业试讲时间15分钟,专业答辩时间5分 钟。专业试讲科目及内容由考生自行选择准备,但必须是我校该应聘岗位所要求专业方向的专业主干课程。专业答辩由考官现场提问,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适应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6、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官根据学生专业试讲和专业答辩的综合情况,按《宜宾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评分表》的分项要素评分。面试成绩计算采用体育计分法。计分员将各考官打出的每个应试人员的终评得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 最低分,然后分别将其余考官打出的每个应试人员的终评得分相加并除以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考官数,最后计算出每个应试人员的平均得分为各个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7、面试成绩公布。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缺考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而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面试结束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学校于2011年1月12日在学校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同时在学校网上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下同。
(二)体检标准
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学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以及相关人事档案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对考核和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某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 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某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 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的拟聘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0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校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我校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书面通知为准)到我校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1-3530986(宜宾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 0831-3545013(宜宾学院纪委监察处)
028- 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监处)
附件下载:
宜 宾 学 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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