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分政策
(一)代课教师连续代课年限满五年及以上者,报考本人户籍及代课地所属县(区)岗位的,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每满一年教龄加3分(满12个月为一年),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历的每满一年教龄加2分(满12个月为一年),加分最高分值为30分。
(二)除汉族外的少数民族加5分(根据考生报名时出具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给予加分)。
(三)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在我省服务或我省生源在外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参照云教学〔2005〕14号、云青联〔2006〕25号文件规定,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在报考时,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
(四)对昭通市优秀运动员,依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体局、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对优秀运动员就业升学给予政策性优待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号文件)精神执行加分,但所加分值只计其中最高一项。
(五)对“特岗”教师三年聘期满,履行完合同,要求重新择业的加5分。
(六)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履行完协议,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加5分。
(七)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以上七项照顾加分中,若有并列加分项,只选择最高一项给予加分,不累计加分。所有加分均在笔试总成绩上加分。
六、进入面试人员比例
(一)参加笔试人员确定进入面试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加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进入。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进入面试,但所设岗位数仍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一半的比例削减。
(二)考生最后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面试成绩×60%。
(三)总成绩出现相同时,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高分者获胜。
七、聘用审批
(一)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需学科人数1:1的比例进行政审、体检(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生政审、体检工作由各县(区)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政审、体检不合格者不再进行递补,对政审、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二)全市考试、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各县(区)教育局、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在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根据考前向社会公布的岗位,分学科组织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如遇相同分数则采取抽签方式决定。岗位选定后,各县(区)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材料由县(区)教育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报送市教育局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市直属学校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材料由市教育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审批。并按《昭通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手续。
八、其它事项
(一)凡已录(聘)用的考生,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故不到学校报到者,取消录(聘)用资格。已录(聘)用人员必须在其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
(二)各地考点门口需设“××年××考试××考区××考点”等明显标识,制定严格的《考场规则》和《考场纪律》公布在醒目位置,并在开考前向考生宣读。
(三)考点要保持干净整洁,并设置警戒线,考试期间安排公安人员值勤,确保考场秩序和考试安全。为组织好考试,每个考点应设置主考、副主考和监考人员,考试前应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任务及要求。
(四)试卷在运送、交接和保管中必须在纪检、监察、公安、保密人员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并按要求进入保密状态,实行看守人员和持有钥匙人员分离的办法。
(五)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全程参与,并加强指导和监督。
(六)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全市2010年教师补员招聘考试设两个科目,每科收费50元,共收报名费100元/人。
附件:《昭通市2010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
2010年11月13日
昭通市2010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第二号)
昭通市彝良县因公路建设,交通不便,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除在彝良县教育局设报名点外,同时在昭通市昭阳区龙泉路48号龙都大酒店设立报名点。请考生互相告知,咨询电话:昭通市教育局0870-2225061;彝良县教育局0870-5120485。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昭通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