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县级公安部门、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2.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凭奖章、奖牌、证书,并经市、省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5.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7.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之间的关系)经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期间至12月6日前到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逾期责任自负。
2、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后,填报《加分情况汇总表》并附Excel电子文档于12月7日前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办理加分手续,由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公示。
九、录(聘)用办理程序
1.面试结束后,由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向社会公布面试人员成绩和综合成绩(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法定节假日顺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初选人员,参照《转发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的通知》(曲市人〔2005〕22号)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精神,组织初选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可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工信委一进行公示。
2.由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拟录用人员考核考察;
3.由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拟录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法定节假日顺延。
4.经考核和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按曲市人〔2010〕30号文件规定,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曲靖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名册》,于12月3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录(聘)用手续,凭市人事部门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5.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开始一周前,向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报考人员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按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公示。
十、招考信息发布
报考人员可通过《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qjetc.gov.cn)查阅相关招考信息
十一、严格执行政策,确保考试的公正性
(一)公开招考教师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
(二)严格公开招聘的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工作人员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法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整个招考过程实行“四公开”,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五)从事考试招聘的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公布的网站了解招考工作进程和有关注事项公告,并保持通信畅通,若因考生通信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对符合就业政策、招考原则、程序和条件的毕业生,不得已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本公告由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解释。
十二、其它
(一)凡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报考人员进行面试、体检及其他事项时,报考人员不按时(超过30分钟)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体检等资格。
(二)其他各项未尽事宜按照(曲市人〔2010〕30号)文件之规定执行。
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刘继华13099862850
0874-3311678
附: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曲靖工商职业技术学校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大学毕业生计划表
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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