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证件要求
应聘者应具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关职务任职证明、相关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出具学历学位证明(就业推荐书)和每学年度各学科考试成绩单,原件在面试时审核。
(三)资格初审和面试
选聘领导小组集中对应聘人员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2010年12月3日在黔江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面试时间:2010年12月5日。
面试地点:重庆旅游职业学院(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
(四)体检
根据选聘人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组织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要求,结合教育行业岗位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签定合同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聘人选,当场签定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旅游职业学院联合制定的《选聘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选聘小组签字后生效。拟选聘人员须缴纳保证金2000元,到校报到后退还。
(六)报到
拟选聘人员于2011年7月30日前,凭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往届生除外)到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七路49号)报到。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重庆旅游职业学院进行资格复审。
六、聘用及待遇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选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生及选聘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922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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