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1、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及评委面试答辩。
2、内容为自我介绍、考评委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应聘者需用普通话试讲及面试。
4、初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初试及面试工作结束后,按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初试及面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以初试成绩高的优先,若初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时,重新初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初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考核
对应聘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由学院统一组织复查。
七、公示
拟招聘人员由学院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岗位。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事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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