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复审
通过初审的报名者须在考试前1天,到我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复审提交审核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6)《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蓝黑钢笔填写)一份。
(四)考试
考试由我院于12月下旬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有效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抽签确定考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根据岗位应聘具体情况,原则上按不少于1:3的比例组织笔试、面试、试讲或实操(若参加考试人数不足,可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组织)。
教学岗位考试采取面试、试讲或实操相结合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本专业课程的内容,试讲完毕接受评委提问(面试),实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试讲、面试和实操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40%+实操成绩×20%(若没实操环节,总成绩=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以各评委分数之和除以评委人数得出的平均分作为考试的最终成绩。
辅导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或实操相结合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排名,60分以上为合格,在成绩合格人选中,由高到低,择优组织面试和实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实操成绩×20%(若没实操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以各评委分数之和除以评委人数得出的平均分作为考试的最终成绩。
学院成立面试评审小组,由院领导、人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人数为奇数,不少于5人;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
面试评审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最终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在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员持学校开具的体检介绍单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六)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对应聘人员采取相应方式进行考察,了解其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工作业绩及所获得的奖励、成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则按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经我院院长办公会议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在省人社厅网站和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有关问题说明
1.应届毕业的研究生是指2010年毕业(须于2010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并于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位者,所签聘用协议将自动失效。
2.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本公告由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网页,网址http://www.gtcfla.edu.cn/gljg/html/renshichu/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8457670(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38458455(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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