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
复审资格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分析判断、组织协调、人际沟通、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及政审
1、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相同时,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准,择优进入体检,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组织实施。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用人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体检人员名单在重庆法院网上予以公布。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政审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招聘人员在重庆法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要求
公开招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考试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7673379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特别推荐:2010年教师招聘面试宝典之面试、礼仪、教学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