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学生证于2010年12月3日16:30—18:00到鲁能巴蜀中学行政楼二楼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联系人及电话: 李学军13594782227
黄宇13996678868 办公室电话:67988300
(三)考试时间及要求
1、考试考核时间:2010年12月 4日至12月5日。
2、考试考核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鲁能巴蜀中学。
3、考试分为笔试(闭卷)、面试和课堂考核。
4、根据招聘名额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学科按适当的比例确定参加课堂考核的人员并及时公布。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查核实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县教委审核,并报县人事局审批。
(二)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与用人单位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完善相关手续。
(三)报到、体检和考核
与学校签定了就业协议的拟聘人员按县人事局规定的时间,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高中教师资格证书以及就业协议书到县人事局报到。报到时接受县人事局的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体检结合本行业和岗位的实际需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试人员承担。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
(四)经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人事局会同县教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应聘岗位。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执行奉节县人民政府《奉节府函[2004]92号》文件“人事关系保留在重庆市奉节永安中学,聘用和管理权归重庆市巴蜀渝东中学,并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县人民政府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对巴蜀渝东中学予以扶持,其标准为学校实有学生按编核定的教职工档案工资的总额”。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01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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