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时间
笔试定于2010年12月28日(星期二)在学院龙泉校区因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进行。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缺考笔试科目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2011年1月4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告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姓名、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加分、排名以及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全部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将在学院张贴公开,凡参加了笔试的考生均可登录学院公招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自己的成绩和排名。
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人员,可于当天电话(028-88459358)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5.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院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于缴纳笔试费的同时(即2010年12月16日至17日16∶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学院组织人事部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专业教学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教学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总分分别为100分。
2.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学院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及具体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名额,按以下原则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实际参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5:1时,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实际参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低于5:1时,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足3:1的则实际参考人员全部参加面试。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贴面试通知书用);
(3)系中共党员的,提供组织关系证明(限报考岗位有“中共党员”条件要求的岗位);
(4)企业或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证明(限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条件要求的岗位);
(5)发表有论文及其他学术成果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明材料;
其中(1)—(4)为必备材料。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其他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院根据其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 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人员,由学院组织人事部发给《面试通知书》(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4.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按面试考场规则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形式及范围
面试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采用专业教学试讲的方式进行,时间20分钟,总分100分。试讲标准按《四川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执行,主要针对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六大要素进行考核评分;
第二步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总分100分。通过现场答辩,主要针对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知识水平、求职动机与意愿、举止仪表等六大要素进行考核评分。
专业教学试讲时需提供PPT课件,试讲内容由面试人员在专业范围内自行确定。结构化面试无考试大纲及参考资料,内容及题目由面试人员在面试现场抽签确定。
6.面试成绩确认
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学院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分别排名)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作为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的依据(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的条件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七、考核
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 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对在此阶段发现某岗位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报考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 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者由学院审定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需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供审核确认: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或同意流动、调动的书面材料)或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学院组织人事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学院(用人单位)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和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学院组织人事部在学院网站上公告。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学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8-88459358(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监督电话:028-86111182(省教育厅纪检监审处)
028-88459361(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附件1:《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2:《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复习参考资料及教材》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特别推荐:2010年教师招聘面试宝典之面试、礼仪、教学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