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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5、笔试总成绩的公布。

  笔试总成绩于2010年12月20日在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当天电话申请查分(电话:028—84825016),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二)面试资格审查

  1、面试方式。

  面试分为综合性面试和专业考核(烹饪系教师A/B、实验教师增加专业操作技能考核)。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学校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0年12月20日在学校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2010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3)自荐材料1份(手写签名);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学校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4、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于《面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1)综合性面试

  综合性面试形式为相关知识现场答辩,答辩题目由考生在综合性面试现场抽签确定。通过考生的现场答辩,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特长或才艺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

  (2)专业考核

  教师岗位专业考核形式为试讲,试讲时需提供教案和PPT课件。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专业操作能力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试讲的范围在公告附件1-2确定的参考教材范围内产生。试讲题目于12月24日由报考者在办理面试手续时现场抽签确定。

  (3)专业操作技能考核(烹饪系教师A/B、实验教师参加)

  专业操作技能考核范围:烹饪系教师A专业操作技能考核主要包括烹饪技能、面点制作技能考核考核;烹饪系教师B、实验教师专业操作技能考核主要包括烹饪技能考核。具体考核内容于面试当天由报考者现场抽签确定。

  6、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及公布方法。

  面试成绩=综合性面试成绩×30%+专业考核成绩×70%。

  其中,烹饪类专业教师/实验员面试成绩=

  综合性面试成绩×30%+试讲×50%+专业操作×20%。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学校于2010年12月27日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同时公布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

  六、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分别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学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替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若遇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如该空额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该招聘岗位取消。

  七、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在此阶段发现某岗位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凡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报送省人社厅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并提供以下材料供审核确认: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或同意流动、调动的书面材料)或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2011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学校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学校校园网上公告。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部门和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等咨询电话:028-84825016(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86147719(四川省教育厅纪检监审处)

  028-84825015(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监审处)

  附件:

  1-1:《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1-2:《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复习参考教材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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