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时间:2010年12月25日9:00-11:00
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2)面试
按拟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因有关原因出现的缺额,其缺额按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分值100分。金融学本科、会计学本科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试讲内容为本专业相关知识;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公布。
时间:2010年12月26日9:00-12:00
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在确定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时,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也相同时,则加试一道面试题。
(二)应聘其他岗位人员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考核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招聘满额为止。教授、博士有关待遇按照《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详见学院组织人事处网页)。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
(三)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结合本岗位(行业)的实际需求执行。体检中,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者,学院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审查、考核。
(五)公示
由学院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及待遇
学院按照有关程序上报审批,并完善聘用手续,按有关规定执行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见习)。试用期(见习)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事项
1、应聘者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核资格。
2、应聘者提供的条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学院招聘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本人负责。
3、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重庆市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1、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1年上半年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2、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承诺书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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