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初审
报名结束后,公开招聘考务工作小组分组审阅考生报名材料及自荐书,确定初选人员并电话通知初选时间及地点。
(四)初选
初选时间为5分钟以内,初选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及教师综合素质。
初选结束后,招聘考务工作小组根据初选成绩,按在该校招聘岗位职数的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
(五)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教学基本功。
面试内容为考生试讲一个教学片段,时间为10分钟以内。
分文科组(语文、英语、历史、地理、政治)、理科组(数学、物理、通用技术、化学、生物、体育、美术)二个面试小组同时进行面试。
(七)体检及发放政审材料
根据在该校招聘岗位职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被确定为体检的人选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重庆市秀山高级高中教师拟聘人员),发放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体检表》和政审材料。当最后一名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以初选成绩高者优先。
被确定为体检的人员须持《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自行进行体检,体检后将《体检表》、相关体检资料和政审材料于2011年12月30日前寄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并结合行业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本人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核与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招聘职位的适应情况(招聘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无重大疾病史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进行审查和考核。因考核与政审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仍按报考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签订合同
2011年初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派人前往高校与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大学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收取就业保证金叁仟元。
要求签订合同的拟聘人员应在2011年春期重庆市中小学开学时,前往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顶岗实习。
签定合同人员必须于2011年7月5日前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中教师资格证原件提交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审查,否则之前所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作废。
因其它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仍按报考职位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聘用及待遇
面试、体检、政审均合格者,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学校将尽最大努力保障教师福利,在完成学校各项目标任务的情况下年总收入预计平均可达4万元,学校同时提供50平方米左右的标准住房(由于2010年招聘大学生比例扩大,50平方米的住房已用完,学校正在新修23层教师公寓,故今年新招教师先由学校提供20平方米左右的临时住房一间,待新教师公寓完工后再进行安排)。在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工作满2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人员享有房屋终身居住权(法定继承人无继承权),工作期满20年不愿继续居住的由有关部门进行房产评估,对其住房进行经济补偿后由学校收回。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秀山县教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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