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
考核的对象,根据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考核人数1 :1的比例确定。考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体检
考核合格后作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的标准原则上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某些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按职业规定执行,但一般性职位不得提出歧视性要求。职业规定高于《通用标准》的,应在报名时公布。
七、公示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笔试、面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以接受竞聘人员的咨询和社会的监督。
八、审批及鉴证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经审定后,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新进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进人手续。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九、工作纪律与要求
各招聘单位要按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制定的招聘工作方案,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招聘工作实施意见,并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批准。凡未经批准的实施意见,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实施,否则取消当年招聘计划。
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纪律,否则,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否则,取消考试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各类招聘考试。
十、本简章解释权归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
附件:《2010年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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