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引进程序应严格按照《西北民族大学教师接收、引进程序》(民大发[2009]207号)执行。对属工作调动的,学校有关部门应主动赴原单位联系并实施外调考核。
(二)引进对象岗位等级的确定及“教学科研启动费”、“安家补助费”标准的确定,由科研处会同人事处、教务处根据学校现行引进人才岗位聘任条件提出初步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教学科研启动费”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四)所引进人才正式聘任上岗后,学校先期支付“安家补助费”的 60%,剩余40%自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完成《西北民族大学引进人才合同(协议)书》(见附件2)所规定的工作任务之后一次付清,如5年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者,则不予支付。
(五)引进人才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个人简历、有效证书复印件等。
2.填写并提交《西北民族大学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登记表》。
3.主要论著目录及原件和复印件,被检索的论文需附检索证明。
4.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和经费数量,以及获奖情况、取得的专利鉴定情况(均提供相关材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留学回国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护照、回国证明、学位认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六、保障措施
(一)牢固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思想,努力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切实做好各项服务与管理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使优秀人才引得进、留得住。
(二)设立引进人才专项经费。
(三)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发布招引人才信息。
(四)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应安排专人积极参加政府和高校组织的人才交流会,主动利用多种途径加大引进人才力度,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学校通过之日起执行,《西北民族大学教学、科研急需人员引进工作暂行规定》(民大人字[2006]42号)同时废止。
特别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