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试讲(说课)和面试三个环节。
1、理论考试
(1)理论考试采取笔试形式,总分为150分,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占50分)及专业知识(占100分)。硕士以上(含硕士)学历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为其理论考试成绩,其他人员笔试成绩即为理论考试成绩。
(2)笔试时间:2010年12月25日(周六)上午8:30-11:00。
(3)笔试地点:江苏省淮阴中学。
2、试讲(说课)
(1)试讲(说课)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理论考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说课)人员。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则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试讲(说课)。
(2)试讲(说课)总分为100分,70分以上(含)为合格,内容为中学课程标准规定的本专业有关内容。
(3)试讲(说课)地点:江苏省淮阴中学[详见试讲(说课)通知书]。
(4)试讲(说课)时间:2010年12月26日(星期日)上午7:30开始。
3、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在试讲(说课)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同岗位报考人员试讲(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因参加面试人员个人原因或面试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试讲(说课)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同岗位报考人员试讲(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70分以上(含)为合格。
(3)面试内容:教育和教学方面的有关问题。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
面试成绩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由淮阴中学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不予递补)。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教育网、市人事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教育局:0517-83662485;
淮安市人社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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