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公示报批。各用人单位要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学校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将各项材料汇总,并在常州人事管理系统填写打印《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录用呈批表》(附件十)一式四份,报市教育局人事处,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按规定程序到市人社局办理相关的公开招聘录用审批 手续。
10.体格检查。拟录用的非2011年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往届生在报批时须出具三个月内三甲医院的体检单。
11.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核定相应岗位。聘用合同的签订方法按《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常政发〔2004〕250号)要求执行。
(三)在职教师招聘办法和程序
1.笔试。招聘学校根据岗位要求自行组织统一笔试。笔试成绩汇总名册(附件四)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
2.按新教师招聘办法和程序的5-11条进行。
(四)特聘教师办法和程序
1.高中。新教师招录计划的15%左右用于高中特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与用人单位组团赴有关重点综合性大学,对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考核,直接签订相关协议。高中特聘新教师简章另行公布(样式见附件十二)。
2.电大、高职校、特殊学校。电大及高职校招聘文化课以外的优秀专业教师、聋哑学校招聘特殊教育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可采取特聘办法。毕业生和在职教师可根据市教育局、人社局审核公布的方案和条件直接到学校报名应聘。学校在征得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依据特聘条件主动到高校选聘优秀毕业 生。电大、高职校及聋哑学校特聘教师简章另行公布(样式见附件十三)。
3.特设岗位。用于特聘高职校需要的能工巧匠。高职校根据专业需求制定专业人才和技能标准,梳理学校紧缺专业门类,确定特设岗位,报市教育局和人社局审核。特设岗位招聘简章另行公布(样式见附件十四)。
三、注意事项
1.招聘教职工要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程序操作,对不按规定操作的,市教育、人社部门将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对已签订就业协议但被录取为研究生或录用为公务员的毕业生,由各用人单位在考核面试人选中依次递补录用。低于学校方案中设定的最低考核线的不得递补。 3.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的招聘计划,无特殊情况,招聘单位不得更改。
4. 2010年12月20日前,将《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申报表》(见附件一)及2011年教师招聘简章(样式见附件十一)交市教育局人事处。局人事处将申报表审核汇总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备案。招聘简章电子稿发送至jyjhc@czedu.gov.cn
5.2011年5月30日前,各校将拟录用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局人事处鉴证;6月10日前,报送拟录用的在职教师审批材料;7月10日前,报送拟录用的新教师审批材料。
6. 局属各单位聘用的各类人员均须在2011年8月前上好编制,核定岗位,9月份由市财政统发工资。
7. 未尽事宜按常教发〔2005〕12号、常人发〔2005〕21号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
一、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申报表
二、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
三、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评分表
四、公开招聘教师笔试、面试综合成绩通知单
五、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评分汇总表
六、在职教师笔试成绩汇总名册
七、参加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汇总名册
八、应聘人员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情况表
九、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成绩汇总表
十、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录用呈批表
十一、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样稿)
十二、高中公开特聘高校优秀毕业生简章(样稿)
十三、学校公开特聘优秀专业教师简章(样稿)
十四、高职校特设岗位公开特聘高技能人才简章(样稿),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 〇 一 〇 年 十 二 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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