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按照拟聘人数与报考者人数1:1的比例,在考核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校人事处负责对考核合格的人选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 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可按岗位从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报考者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考察
辅导员招聘工作小组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 的情况。
七、录用
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福州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咨询监督
1、咨询电话:福州大学人事处 0591-22865282。
2、监督电话:福州大学纪委 0591-22865580。
九、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福州大学网上招聘网、福州大学人事处网站招聘信息专栏是福州大学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3、考生于考试前15分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并按指定位置入座,考试前5分钟当众出示密封的试卷袋。考试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4、严肃人事招聘纪律,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有关规定处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福州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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