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校各学科选聘人数,分别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岗位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长寿区教委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凡签订了就业协议的人员,在2011年8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学科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
(五)公示
经考核合格者,由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寿区教委在长寿政府门户网、长寿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长寿区教委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报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1年后,按照市教委、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44号)要求,应到农村学校支教服务2年。支教期间,仍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
六、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教师,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寿区教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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