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养、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笔试
(1)笔试定于2011年1月2日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思想道德修养及与所报专业相关的专业知识。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将于2011年1月6日或之前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首页公布,有关考生可登陆网站查分。对笔试分数有异议的考生可在2011年1月11日前办公时间内到学校人事处登记后现场查分。
(3)根据笔试成绩排名,70分以上为合格,在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量和面试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果成绩合格的人数未达上述比例要求则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3.面试(试讲)
(1)面试(试讲)定于2011年1月15日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会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在此期间保持手机畅通)。试讲内容为本专业课程的内容,试讲完毕接受评委提问(面试)。参加面试(试讲)的考生于指定时间、地点报到后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面试(试讲)评审小组在考生试讲、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试讲)成绩。面试(试讲)成绩以各面试(试讲)评委分数之和除以评委人数得出的平均分为准。面试(试讲)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分70分以上为合格。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试讲)成绩×60%。考试总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持学校开具的体检介绍单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七)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学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上报拟聘人员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把拟聘人员名单报送省人社厅审批。
(九)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结果,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需说明的问题
1.招聘工作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gdqy.edu.cn,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61230816(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6123081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室)。
七、本公告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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