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与聘用
在面试成绩及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的1:1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由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人事处和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是指2010年毕业(含暂缓就业),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获得全日制国内外普通高等院校(符合招聘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者。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未取得学位、学位认证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不予聘用。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三)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本公告由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网址http://rsc.scnu.edu.cn。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5211058(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5211016(纪委监察处)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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