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宋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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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方法
1、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应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10,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2、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者全部参加笔试
3、试讲(报考教研室岗位)、实际操作(报考科研处岗位):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确定试讲、实际操作人选(博士研究生全部进入试讲)。
4、成绩计算:按百分制计算(其中面试占10%、笔试占30%、试讲占60%)。
5、博士研究生以试讲成绩为准。
六、体检
根据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报考同一岗位人员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经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事编制网站公示7天。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被聘用人员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任手续,享受我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邮政编码:410001
联系人:韩喜友 黄鹂鸣
联系电话:0731-82688417(传真)
单位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车站北路109号省直机关党校(院)人事处
****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院)
201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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