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1年1月8日上午9:00-11:00。地点:广州市第四中学(地址:西华路太保直街1号)。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应聘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的知识等。应聘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医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等。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于1月11日在广州荔湾网公布。笔试成绩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荔湾区教育局申请查分。查询电话:020-81932982。
2.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测评。
(1)专业技能测试
①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与各岗位拟招聘人数8: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
②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11年1月15日-17日,按照应聘岗位分别进行,具体时间段、地点另行通知。
③每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均为15分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
④1月18日在广州荔湾网公布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以及进入结构化测评人员名单,查询电话:020-81932982。
(2)结构化测评
①在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自按比例折算后相加达到42分以上(含42分)的人员中,依照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后相加的成绩的高低顺序,按与各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结构化测评人员(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结构化测评人员)。
②结构化测评时间安排在1月20日-21日,按照应聘岗位分别进行,具体时间段、地点另行通知。
③每位考生结构化测评时间均为10分钟,共两道题。结构化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
④1月25日在广州荔湾网公布结构化测评成绩以及由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相加后得到的应聘人员应聘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查询电话:020-81932982。
(三)体检
1.在该岗位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决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决定进入体检人员,下同)。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4.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负担,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在应聘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人员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若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应聘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荔湾区教育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六)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在广州荔湾网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应届毕业生应按要求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后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荔湾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以及荔湾区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聘用人员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20-81932982。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联系电话:020-81939593;荔湾区教育局监察审计科负责监督,监督电话为020-81958161。
附件:1.2010年荔湾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学)
2.2010年荔湾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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