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宋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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⒎公示:根据笔试、面试和体检、考察结果,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庐教育信息网和桐庐县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期内反映有问题的人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⒏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经县人事局审核后,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5年期聘用合同(含试用期)。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3天 前,本人自动放弃(经书面确认)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资格的,可在其招考职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逐个依次替补,其中体检替补对象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和拟聘用替补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必须在办理报到手续前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和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书者取消聘用 资格,其职位不再替补。批准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替补。
五、招聘纪律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遵守人事招聘工作纪律,实行回避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本公告由桐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2.报名表
3.报名所需材料
联系电话:0571-64218511
桐庐县人事局
桐庐县教育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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