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根据拟聘学科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组织前,经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未按规定的时间、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作为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其缺额不予递补。
面试分值100分,其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2010年12月31日,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加分项目及条件
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不累计加分,即最高加10分。
(五)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学科人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出现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再并列按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顶岗实习支教的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毕业生,学生会干部、中共党员、优秀学生顺序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江区教育委员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九)聘用
拟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于2011年8月10日—8月14日到黔江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报到,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者不予聘用。报到后于2011年8月15日在黔江区教育委员会按照同一学科类根据成绩由高到低选择岗位。报到结束后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37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
四、纪律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江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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