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总分100分)
时间:2011年3月12日9︰00。
地点:各招聘单位。
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参加面试人员。
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按市教委统一要求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合理分组,组织专家进行面试,当天完成面试工作。各面试组最后一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该组考生面试成绩。
各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学科)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于面试结束当天予以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六)体检
时间:2011年3月15日。
地点:由各招聘单位确定。
各招聘单位按要求负责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所缺名额,经市教委同意后,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核
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再次进行审查,于2011年3月21日报送拟聘人员公示名单。
(八)公示
拟聘人员公示名单经市教委汇总后,于2011年3月24日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九)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提供相关印证材料,于2011年6月20日前报市教委审核。经市教委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五、相关政策
经审批的拟聘人员与各单位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相关手续,依据政策规定落实聘用人员待遇。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
六、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各招聘单位:见附件3联系电话,报名系统:62658013,市教委:63875794。
(二)本招聘简章由市教委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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