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由区教育招考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电话通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0年12月31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教师进修学院(杨家坪商业步行街向滩子口方向直行1200米,原铁马中学,新华七村1号)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先查找报名号、考号,再报考号领证)。
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0年12月31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教师进修学院办理退费手续。
(四)考试和考核
报考九龙坡区教师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除中梁山以西和中职学校的特殊、紧缺岗位外,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考试和考核分以下阶段进行。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11年1月8日(星期六)9:00-11:00时,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者视为弃权。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交通线路,以免误考。
(2)笔试内容及成绩计算。笔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70%。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占笔试总分的70%,综合基础知识占笔试总分的30%)。考试复习指定教材和范围:
学科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分学科按现行重庆市中学教材及课程标准进行命题。
综合基础知识:重庆市人社局编印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复习资料《综合基础知识》(政治)。《综合基础知识》及其复习资料可在报名地点自愿购买。
(3)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笔试成绩(含加分)将于2011年1月10日(星期一)下午16:00后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2号楼大门公示栏、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2.面试讲课
根据笔试(含加分)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分岗位确定面试人员。如出现末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如出现面试弃权的,其缺额原则上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1年1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时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教师进修学院现场公示,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先查找笔试考号,再报号领证)。进入面试人员提前电话通知,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核费用(领取《面试准考证》时缴费),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70%+面试成绩×30%。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并列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新修订 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5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在 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的,其缺额原则上根据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九龙坡区人社局、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成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其缺额根据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规定体检及政审合格 后,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由九龙坡区人社局、区教委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聘用岗位、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社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 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社局、区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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