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宋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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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复审与体检
㈠ 按照报考人员所报考岗位考试成绩排序(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并由我校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不低于60分的该岗位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人员。
㈡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㈢ 对体检及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按该岗位考生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六、拟聘人员与公示
㈠ 通过资格复审及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
㈡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确认拟聘资格,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资格。
七、确定聘用人员
㈠ 对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
㈡ 聘用人员须与我校签订劳(务)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一年(含三个月试用期),并须与自贡市人才服务中心四川理工学院分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不签订劳(务)动合同和人事代理协议的,不予聘用。
八、岗位管理与待遇
㈠ 此次编外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理工学院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川理工人[2008]7号)的规定进行管理并确定相应岗位待遇。
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办理相关保险,并各自支付相应的费用。
四川理工学院
2010年 12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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