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的待遇及优惠政策。
(一)住房:建造人才公寓。凡引进到我市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情况提供80 m2-300m2不等住房一套。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期满,可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人不出资)。
(二)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引进到我市的高层次人才,除用人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标准外,依据人才层次和贡献不同,经考核业绩突出的,由市财政发放每人每年高层次人才津贴3万-100万元。
鼓励本市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引进的高层次特殊人才,实行以管理、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薪酬方式。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津贴由企业确定,可参照以上标准。企业经费不足,可申请政府补助。
社会保障部门及时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关系转接手续。社会保险关系转不来的,经社会保险部门审定,由用人单位补登记、补缴费。
(三)人才创业基金: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设立人才创业基金。对引进人才的重大科技开发和科研项目经有关部门论证后,可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对高新技术人才自带资金和科研成果,在我市实行产业化的,经专家评审,由财政给予一定的扶持,产业效益好的给予奖励
(四)探亲假:凡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每季度均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7天;此外每年年底还可集中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享受探亲假的高层次人才,由财政报销往返交通费用和住宿费。
(五)配偶、子女安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在职的,可办理随调手续,对口安置;配偶没有工作而要求安排的,由政府协调落实就业岗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选择本市任何一所中学和小学就读。
(六)档案管理: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办理调入手续的,人事部门准予重新建档,承认其原身份、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龄连续计算。
第五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考核管理。
(一)签订聘用合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我市事业单位现行人事管理制度,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人事手续,合同期限不少于10年;对于采取 调动、兼职、挂职、讲学、从事科研活动和技术合作、专利(技术与资金)入股、投资兴办企业、担任技术顾问或咨询专家等形式,来我市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的 “柔性人才”,签订不少于10年的引进人才服务协议。
(二)实行试用期制度: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试用期为半年,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高层次人才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考察表现突出,适合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任命为副科级实职领导,特别突出的,可任命为部门主要领导。 (三)实行定期考核制度: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引进人才服务协议的高层次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高层次人才津贴。
第六条 本办法由阜康市委组织部、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阜康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简介
阜 康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位于阜康市东郊天池路口,其前身是1975年8月成立的原阜康县“五·七”大学,1984年9月经阜康县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阜康县职业高级中学, 1995年5月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更名为阜康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30多年来,为社会培养了15000多名高素质劳动者。
学校占地220亩,办学建筑面积总计4.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600多万元。建 成多媒体教室18个、校内实训操作室68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86个;建成了校园网,20兆光纤接入Internet;图书馆藏书10.6万册(含电子图 书),年收订各类报刊148种;教育教学设施、体育运动场馆、生活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学校现有教职工214人,其中专任教师180人,高级职称教师占 30.6%,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教师的77%。
学 校主要办学形式是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现代远程高等教育和各类职业技术培训。中等职业教育开设机电工程、旅游商贸、农林畜牧、艺术等四大类17个专业,在 校生2860名。现代远程高等教育主要开设工商管理、会计学、法学、小学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9个专业,在校生1754名。每年面向社会进行各类职业 技能培训与鉴定近5000人次。
学校是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是自治区第一产业职教园区副理事长单位、第二产业职教园区理事单位,现已建成自治区劳动预备制培训基地、昌吉州第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阜康市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基地等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基地18个,形成了集中等职业教育、现代远程高等教育、各类职业培训与鉴定为一体,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主要人才培养模式的成人与职业教育格局。
办 学30多年来,学校不断深化以教育教学为主的综合改革,破解了发展中的一个又一个的难题,使学校不断发展壮大,为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就业与再就业工作、新型工业化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2000年以来先后被评为昌吉州先进学校、德育评估示范校、花园式学校、绿色学校、科技教育先进单位、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先进单位,自治区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后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全国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文明示范岗”、全国职业技 术教育先进单位。办学经验先后在中国教育报、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教育报、昌吉日报、新疆电视台、昌吉和阜康电视台等多家媒体上报道,多次在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新疆职业教育学会年会上做专题交流。2010年学校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立项为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单位。
联系方式:0994-3222465 18999359388 18909941823
邮 箱:fkzzzhb@163.com
网 址:http://www.fk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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