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待遇
人才类型 |
待遇 | |
一类 |
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符合国家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条件的专家。 |
一人一议,提供优良条件和优厚待遇。
※此类人员既可引进、也可外聘 |
二类 |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才人选,省级教学名师,“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省级教学团队和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符合湖北省规定的三级专业技术岗位条件的专家。 |
1、安家费20~60万元(核科学与技术40~60万元,其他重点学科30~40万元,一般学科20~30万元,按聘期分两次给付);
2、提供租转过渡房;
3、科研启动费:10~50万元(须自带省级以上课题,或报到工作后15个月内必须获得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
4、学科建设费10~100万元,须有通过论证的学科建设计划,学科建设费按工作时间及任务分年给付;
5、享受学校暂行特贴:教授3万元/年。
※此类人员既可引进、也可外聘 |
三类 |
博士(学历、学位双证)
教授 |
1、安家费5~30万元(核科学与技术15~30万元,其他重点学科急需学科10~20万元,一般学科5~10万元,按聘期分两次给付);
2、提供租转过渡房;
3、科研启动费:理工类3~8万元,文管类1~5万元,学科带头人加1倍(须自带省级以上课题,或报到工作后15个月内必须获得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
4、享受学校暂行特贴:教授3万元/年,博士2万元/年。 |
四类 |
急需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双证) |
核电工程、辐射防护方向给予2~10万元引进费(985、211工程大学5~10万元,一般大学2~5元,按聘期分两次给付) |
引进的博士、教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虑配偶随调:
1、省部级以上专家,即上表中第一类、第二类专家;
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3、核工程与技术等急需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教授及特别优秀的博士;其他学科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博士、教授(要求近三年内获国家级三等及以上奖励、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励;或近三年内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4、配偶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211工程”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二、咸宁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招聘计划及待遇
需求岗位 |
需求条件 |
需求人数 |
联系方式 |
内科 |
硕士或副高 |
1 |
0715-8135247 |
外科 |
硕士或副高 |
2 | |
妇产科 |
硕士或副高,本科或中级 |
2 | |
儿科 |
硕士或本科中级 |
1 | |
康复科 |
本科 |
1 | |
药剂科 |
本科 |
1 | |
精神(心理)科 |
本科或硕士 |
3 | |
护理 |
本科 |
1 | |
急诊科 |
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 |
1 | |
麻醉科 |
本科麻醉专业 |
1 | |
公共卫生 |
硕士或副高 |
1 | |
合计 |
15 |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富于团队合作精神、热心为学校服务,身体健康。
(二)年龄条件
1、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长江学者”等国家级专家年龄在55周岁以下,“楚天学者”等省级专家年龄在50岁以下;
2、教授年龄在45岁以下;
3、博士年龄在40岁以下;
4、硕士年龄在30岁以下。
(三)科研条件
引进人才应当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突出的科研成果,其中:教授至少须主持过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在国内权威期刊或国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10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博士须参与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10篇以上的学术论文;硕士须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符合我校招聘计划及条件的应聘者需向人事处和相关院(部)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有配偶者,另附配偶情况);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科研成果一览表,包括科研项目、论文、论著;
4、获国家、省(部)级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试讲。用人单位须成立面试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9人),考核小组由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本单位的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教学委员会成员、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共同组成,考核小组以书面形式对应聘人员的教学科研水平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用人单位将拟聘人员材料、考核小组书面意见、《咸宁学院人才招聘审批表》一并交人事处。
(三)复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拟聘人员进行复审,确定当年拟聘人员建议名单。
(四)体检。拟聘人员到咸宁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附属第二医院作出体检结论。
(五)学校决定。人事处将拟聘人员报学校行政或党委决定,其中,计划内由分管人事校长、校长审核决定;计划外的由党委会决定。
(六)办理手续。经校长签批后,人才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其中应届毕业生试用1年,非应届毕业生试用6个月),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咸宁学院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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