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初试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初试。初试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招聘学校具体实施,初试采取试教或说课的形式,百分制,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报考者需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到学校进行初试,具体时间由招聘学校通知。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职位按招考指标数1:6比例(不足1:6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笔试对象,特殊职位按招考指标数1:3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直接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初试结束后,统计进入笔试人数。初试成绩和一般职位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前3天在鄞州人事编制网(www.nbyzrs.gov.cn)和鄞州教育网(www.yzjy.gov.cn)公布。
五、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笔试形式为闭卷,百分制。笔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1月22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陆鄞州人事编制网通知公告栏、鄞州教育网查询成绩。
进行技能测试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标数1:3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无技能测试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标数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指标数2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 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技能测试、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天内,在鄞州人事编制网和鄞州教育网公布。
六、技能测试
部分职教教师职位(模具、工业产品设计、电工电子、轻轨供电、机械数控、动漫、金融、汽修、园林园艺)以及计算机、音乐、体育、美术职位需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实际操作的形式,百分制。
七、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形式,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合成总成绩。一般职位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合成总成绩,其中进行技能测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20%和面 试成绩40%合成总成绩。特殊职位按面试成绩100%合成总成绩,其中进行技能测试的职位,按技能测试成绩20%和面试成绩80%合成总成绩。
八、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或无技能测试的,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其空缺名额从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 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从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合格后,区人事部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十、公示、录用
资格复审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 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经区人事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取得报考职位(专业)规定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再聘用。
录用工作设咨询电话:
87525740(鄞州区教育局)
87525419(鄞州区人事局)
监督电话:87525417、96178。
宁波市鄞州区人事局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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