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与考试
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学校考试考核。用人单位(即学校,下同)根据岗位需求数额,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面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以及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情况等进行考核并按照1:3的比例择优确定初步人选(免费师范生和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除外)。
2.统一组织考试。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统一对初选人员组织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的范围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另行确定。
加分资格条件及确认: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3.确定拟聘人员:
(1)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 2号)的相关规定及《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第二十四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具有硕士学位应聘主城9区以外区县(自治县、市)事业单位的人员,经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之规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重庆籍免费师范生或具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生,经学校考试考核合格,可在岗位指标限额内直接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数额空缺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学科依次确定拟聘人员。若确定为拟聘人员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可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者,以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
拟聘用人员统一参加体检,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 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用人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异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梁平县人力社保局和梁平县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可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 员参加体检。
七、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经体检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凡在201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规定学历层次毕业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普高、职高文化课教师岗位的人员, 201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职高专业课岗位的人员, 2011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 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梁平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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