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宋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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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通过考核且体检合格的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签订聘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工资、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与档案材料不一致者,视为违约,自动解除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滨州学院人事处申保忠刘小青
电话:0543-31955813190031
E-mail:bzursc@163.com
网址:www.bztc.edu.cn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邮编:256600
滨州学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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