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采取报名时应聘者自审和教学能力测试前复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应聘者报名及组织审查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及有舞弊行为者,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范县组织的所有人事考试。
(四)考试
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岗位应聘人数低于开考比例要求的,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对确需进人的岗位,经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考试分为笔试和教学能力测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两项成绩各占50%,两项之和为个人考试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1、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理论及相关专业知识(教育理论20%,专业知识80%),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2011年4月9日上午。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9:00-11:30),其余科目考试时间是120分钟(9:00-11:00)。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免于笔试,按所报岗位笔试成绩最高分直接进入教学能力测试。参加国家“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贫困县计划”、“大学生西部计划”等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两年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10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及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请于报名时提交有关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2、教学能力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在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进行。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个人综合成绩在大河范县网、范县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一楼大厅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按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依次递补。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考核由主管部门和聘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结果,报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及201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五、本公告由范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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