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及成绩计算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初定为2011年1月2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加分: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二)面试
1.按笔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文理科教师岗位和职教专业教师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音乐、体育、美术和幼教教师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特殊岗位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原则上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但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面试为教学能力考核,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其中:文理科教师岗位的教学能力考核为讲课,成绩满分为100分。
音乐、体育、美术、幼教教师和职教专业教师岗位的教学能力考核分为讲课和本学科专业技能实作考核,满分100分。讲课考核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专业技能实作考核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考核、公示
(一)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在确定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时,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因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均在未上报审批前),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福利待遇
对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2011年应届毕业生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毕业证书交招聘单位审核后方可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因此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参与考试、政审及聘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凡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聘用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 1.巴南区公开招聘2011年度教师报名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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