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根据通过资格复核人员的笔试成绩,各岗位按1:5的比例(人数不足1:5的岗位按照实际人数)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与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
2.学校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评委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根据应聘者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进行面试。每场面试结束后,即在现场公布成绩。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数线。
4.在面试成绩及格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
(四)考察与公示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直接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与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由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人事处和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考察和体检。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2.学校只统一安排一次面试,面试结束后出现岗位人员空缺,可在参加其他岗位面试并符合空缺岗位条件的应聘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考察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是指2011年毕业(含暂缓就业),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符合招聘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者。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者,不予聘用。
(二)所有年龄要求,均以1月1日为起始时间点。如“不超过30岁”,是指在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三)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四)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
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本公告由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网址http://rsc.scnu.edu.cn。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5211236(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5211016(纪委监察处)
华 南师 范 大 学
二〇一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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