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按照岗位要求,我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人员获得面试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广东海洋大学主页“招聘招标”的“人才招聘”栏目中公布。
(三)面试
面试方式和内容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确定。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通知。面试时需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以供核查。面试结果由学校通知应聘者。
(四)体检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予聘用。
(五)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面试及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学习表现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广东海洋大学主页“招聘招标”的“人才招聘”栏目中公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并办理聘用手续。
三、其它事项
(一)广东海洋大学2011年人才引进政策见附件3。
(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已签订的聘用协议无效。
(三)获聘人员(除附件3中规定的以外)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本公告由广东海洋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东海洋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督。
咨询电话:0759-2383281(人事处师资科 徐老师)
监督电话:0759-2383218(纪委办纪监科)
广东海洋大学
二○一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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