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考核
1.考试按学科分别命题,考试形式为闭卷,试卷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高校所学教材,考试组织方不提供复习资料。
2.对高中招聘的研究生,由市教育局组织考核,报市政府主管领导批准。3月28日前考核结束。对高中招聘的研究生录取后仍有缺额的,其缺额增加到初中同学科(初中未招的学科可调剂到考录比例较大的学科)。
3.报考职校、初中教师职位的人员需参加考核。报考小学(英语除外)、幼儿园教师职位的不再参加考核。考核以面试、授课为主,由市教育局组织,考核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成绩(占总分60%)、考核成绩(占总分40%)相加合成为总成绩。考生的总成绩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为序排列,对照职校、初中招聘指标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4.报考小学英语教师职位的人员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参加口语测试人员名单,口语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报考小学其他学科教师、幼儿园教师职位的人员按考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报考高中、职校教师职位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3月7日到江都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5月10日到江都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所产生的缺额,从本次考试同学科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递补。
五、聘用
体检合格的毕业生由市教育局根据同一学科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除高中少数学科留城区外,初中、小学一律分配到农村缺编学校,并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待暑期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进行资格复核,合格者方可办理正式聘用合同(见习期为一年),经市人才服务中心鉴证、市编办列编后生效。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可适当延长见习期或到人才市场重新择业。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监督电话:0514-86554476。
《招聘简章》由江都市教育局解释。联系电话:0514-86533860。
考试成绩等事项公布方式:江都教育网(www.jdjy.cn)、江都人才网(rc.jd.cn)、江都市教育局政务公示栏。
二Ο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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