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2月14日至18日。
(2)报名地点:县人事局。
(3)报名要求: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人员本人到报名处进行数码照相,书写诚信承诺书,并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2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1张,考务、宣传费每人200元,数码照相费每人15元,考生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除报考卫生系统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职位的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名额比例不得低于2:1外,其他各职位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名额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1,报名后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减少的招聘名额在报名结束后7日内公布。
(5)笔试前三天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报名收费收据到县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2、考试:笔试与面试。
(1)笔试:
①笔试内容:
A、教育系统:报考中小学教师职位的笔试科目为所报考职位的大学专业知识、高中专业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四科,其中:大学专业知识占60%、高中专业知识占40%合成一张试卷,百分制,简称《专业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成一张试卷,百分制,简称《教育心理学》。笔试总成绩按《专业知识》占80%,《教育心理学》占20%的比例合成。乡镇中小学会计职位的考《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各科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总成绩按《专业知识》占60%,《综合知识》占40%的比例合成。
B、卫生、人口计生系统:各职位均考《医疗专业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两科,各科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总成绩按《医疗专业知识》占60%,《医学基础知识》占40%的比例合成。西医临床、妇幼、计生技术员职位的《专业知识》内容为临床医疗专业知识;中医临床医疗职位的《专业知识》为中医临床医疗专业知识;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职位的《专业知识》内容包括检验和影像的专业知识;公共卫生职位的《专业知识》内容为预防医学专业知识;护理职位的《专业知识》内容为护理专业知识。
C、报考财政、民政、文化、交通、畜牧水产、水利、安监、农机、煤炭系统各职位和文秘职位的考《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各科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总成绩按《专业知识》占60%,《综合知识》占40%的比例合成。
②笔试时间:2011年5月14日
各科考试时限均为120分钟,2011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考《专业知识》;下午2:30—4:30报考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职位的考《教育心理学》,报考人口计生、卫生系统各职位的考《医学基础知识》,报考教育系统乡镇中小学会计职位和其他各职位的考《综合知识》。
③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各职位均实行面试。
①面试时间:人口计生系统为5月15日;文化、交通、畜牧水产、水利、安监、农机、煤炭系统各职位和文秘职位为5月16日;卫生系统为5月24—25日;教育系统职业中专文秘、旅游职位和乡镇中小学会计职位以及财政、民政系统会计职位为5月27日;教育系统除文秘、旅游、会计职位外的其他各职位为5月28—29日。
②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③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报考教育系统各职位的按计划招聘名额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报考卫生系统医卫技术人员各职位和财政、民政、教育系统会计职位的按计划招聘名额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报考人口计生、文化、交通、畜牧水产、水利、规划建设、安监、农机、煤炭系统各职位和文秘职位参加笔试的全体考生均参加面试。
④面试内容:各职位均实行百分制。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为所报考职位的中、小学教材,课题抽签确定;人口计生系统各职位根据所报考职位综合公共知识占30分、实践操作能力占70分;卫生系统各职位根据所报考职位,公共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各占50分;教育系统文秘、旅游、会计职位以及其他部门各职位重点考查综合能力素质。
⑤面试方式:报考中小学教师采取以抽签为序,备课一个小时,即兴讲课15分钟的方式进行面试;人口计生、卫生、财政、民政系统各职位和教育系统会计职位采取问答和现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教育系统文秘、旅游以及其他部门各职位采取面对面交谈的形式进行。
(3)考试成绩:
中小学教师和卫生系统护理职位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卫生系统除护理外的其他各职位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除上述职位外的其它(含乡镇中小学会计)各职位按笔试占70%、面试占3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各科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资格审查和体检对象。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6月底前提交本人学生档案及毕业证、身份证原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提供者,不得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对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不予聘用。
4、体检
各职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组织实施。
5、考核
体检合格者为考核对象。考核主要内容为报考资格复查和德才表现。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执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考核不合格者,即使考试成绩入围、体检合格,也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如有自愿放弃及资格审查、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导致计划招聘名额有空缺的,一律不予递补。
6、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举报者保密,对未留真实姓名和详细地址的举报不予受理。请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7、聘用
经考核、公示合格后,县人事局行文确定聘用人选。用人单位在确定正式聘用人选后的一个月内拿出聘用方案,并报县人事局备案。招聘对象与用人单位须在2011年8月底前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考生逾期未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祁阳县人事局
201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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