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1、考试方式:采用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由我校组织进行。考生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报到,抽签决定面试(试讲)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2、面试(试讲)时间:2011年3月23—24日。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试讲)。
3、面试(试讲)
面试(试讲)时间每人为60分钟,其中试讲时间为50分钟,回答评委提问10分钟。面试(试讲)按百分制计算成绩,8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考官由市委党校相关人员组成,人数为奇数,不少于7人。考生面试(试讲)成绩由评委在考生面试(试讲)结束后打出,将评委分数总和除以评委人数即为考生的面试(试讲)成绩。考试成绩在全体考生面试(试讲)结束后当场集中公布。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每个岗位拟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
(四)体检
我校(院)组织体检人选由专人陪同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我校(院)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组织考察工作。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院)将公布名单,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八)结果备案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录用结果等,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市委党校网站(http://dx.dg.gov.cn)查询。
咨询电话:0769-88987555;联系人:朱斌15019996160
************东莞市委党校
201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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