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宋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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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
中医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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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实施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根据本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及时补充紧缺学科教师、专业心理辅导教师等,满足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的需要。各市、县(区)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支援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就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参加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在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应优先聘用。
各市、县(区)要加强对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规定,严格程序,规范运作。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不得随意扩大免于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人员范围;要及时研究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并务必于3月31日前发布。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联系:
省教育厅人事处许四清,联系电话:0591-87091281,87846921(传真),电子邮箱:xsq067@163.com;
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调配处黄仲熙,联系电话:0591-87846639;
省委编办事业处叶华,联系电话:0591-87833148。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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