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宋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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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聘用办理
1.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人事处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2.试用期与聘用: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待遇: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按国家规定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4.服务期限为伍年,服务期内不接受受聘人员调整岗位申请。
三、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校纪委、监察处对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4.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
5.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均将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fjnu.edu.cn)公布,请及时浏览。
6.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图书馆),联系电话:0591-22867722;
沈老师(图书馆),联系电话;13960768976;
郑老师、乐老师(人事处) 联系电话:0591-22867359;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图书馆馆长助理办公室;
邮 编:350108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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