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1、考试项目及分值比例:
幼儿园
理论笔试:教案撰写:讲课面试:专业素质(声乐、舞蹈、美术):综合素质=30:10:40:15:5
中小学音体美三科
理论笔试:教案撰写:讲课面试:专业素质=30:20:20:30
中小学除音体美之外科目(特殊教育)
理论笔试:教案撰写:讲课面试:专业素质=30:20:40:10
2、笔试时间:3月12日下午12:00——15:00(具体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镇海教师进修学校(镇海环城西路203号)
4、 笔试由镇海区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基础知识(包括宏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本理论,教育理念和课程意识、社会时政 等);教材教法、教学设计(包括对教学基本规律的把握、对教学片断的辩析等);学科专业知识(包括所报考对应层次学科教学内容、高等师范教育对应学科内容 及教材教法等)。
5、面试:招聘人数少于5人、5(含)-10人、10人及以上的学科,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按招聘人数的1:4、1:3、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以满分100分制计,笔试合格成绩一般为60分,如果该学科参加笔试的所有人员平均成绩低于60分的,笔试合格成绩为该学科全体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招聘人数3倍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录用指标。面试人员电话通知。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讲课(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考察等。以满分100分制计,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直接予以淘汰。
(三)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执行。
(四)考核录用
1、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政审材料,作为考核依据。
2、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公示7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事业录用手续。由各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先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报到后再办理事业录用手 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合同一式三份,毕业院校和受聘人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录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档案委托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管 理。
3、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镇海区教育局、人事局。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宁波市镇海区人事局
201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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